崔妈妈/管委会禁止在阳台外墙张贴招租广告,合理吗?
▲社区管委会可将设置广告、铁窗等行为透过法律关系加以限制,以维持建筑外观的一致性。图文/崔妈妈基金会
拜科技之赐,现今社会各项讯息多透过网际网路的传播而无远佛届。不过,部分年长者受限于资讯能力,仍习惯以传统的方式来传递讯息,像是刚搬离旧居的王伯伯因为想把空出来的房子出租,特意用毛笔字端正地写了张大大的招租广告,只是贴出去不久,就被管理人员要求移除。王伯伯纳闷,这社区外墙上明明悬挂了斗大的帆布广告,却禁止个别住户张贴广告,表明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差别对待,气的想立刻找主委理论。针对这类型的争议,崔妈妈基金会法律义工谢彦安律师解释,因为外墙关系到建筑物整体外观,因此有些社区会利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8条「公寓大厦周围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及不属专有部分之防空避难设备,其变更构造、颜色、设置广告物、铁铝窗或其他类似之行为,除应依法令规定办理外,该公寓大厦规约另有规定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已有决议,经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完成报备有案者,应受该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之限制」,将设置广告、铁窗等行为透过法律关系加以限制。因此,如果王伯伯的社区在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过广告物设置的相关规范,并且将规约或会议记录向地方主管机关报备完成,那么之后住户设置广告物就必须依照规范办理,非由管委会自行决定,当然也不是住户可以随意设置的了。此外,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3条提及「公寓大厦外墙面、楼顶平台,设置广告物、无线电台基地台等类似强波发射设备或其他类似之行为,设置于屋顶者,应经顶层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设置其他楼层者,应经该楼层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该层住户,并得参加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陈述意见」,因此管委会在设置大型帆布广告时,除了要依法令申请许可,也要按照规约或区权会会议纪录的相关规范办理,还要取得帆布广告所在楼层墙面之个别所有权人同意后始得架设。●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