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妈妈/扣押金的理由百百款 房客就只能买单吗?

▲在退租返还房屋时,记得双方要先针对押金返还的数额及返还日期等协议达到共识,才能顺利结束租约关系图文/崔妈妈基金会

多年以来,向崔妈妈求助租屋咨询排行榜中,到期退租时房东不返还押金的纠纷一直是占最大比例的一项。日前,更是有多位房客向崔妈妈反映,房东总是能举出相当多房客无法接受的理由,来主张押金扣除不返还,甚至还有表示二个月押金不够扣,另外还向房客追讨赔偿的情形。究竟,房客租约到期要返还房屋时,房东主张要从押金中扣除的各种理由,如何判断哪些是合理的?而房客是不是都只能接受呢?或是房客能不能最后两个月不缴租金,主张让房东从押金扣除呢?首先,要先知道「租金」跟「押金」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费用。房客向房东承租房屋开始,缴付租金就是房客应负担的义务,所以只要在履约期中,房客就应该如合约所约定缴付租金;而押金的性质则是房客预付给房东作为将来因租赁关系所产生损害赔偿之担保。所以,房客是不能用拒缴租金来做为要求房东一定会退还押金的手段。那么,押金在什么情况房东可以主张扣除不返还呢?我们最常听见押金被扣除的理由,不外乎是设备家具损坏要修缮、屋况返还时需要清洁或是有欠租金或水电瓦斯费用未结清等等,若是因为房客提出提前终止,则可能还有衍生要扣除一部份押金做为违约金。欠缴租金或是水电瓦斯等费用本应由房客负担,所以这部份从押金扣除是合理的,只要计算方式透明并双方确认完成就不会有争议;而以物品损坏或屋况需清洁粉刷为理由,房东主张扣除押金做为赔偿,这部份则是目前最常见双方「乔不拢」的纠纷。崔妈妈义务律师刘亚杰表示:「虽然押金应于租期届满时,无息全额返还房客为原则。但是在例外的情形下,房东可以主张「扣抵」,项目包括:积欠之租金、水电费、瓦斯费、管理费等基于租赁契约所产生之费用、及房屋(含设备)毁损之修缮费用(以可归责于承租人所致者为限,但如系因不可抗力或自然耗损所造之损害,原则上房东应依民法第430条自行修复)。然而,双方如就数额、项目有争执时,可申请调解,房东宜先检具相关费用之单据发票,就损害项目拍照存证,以便行使权利时举证之用。」通常情况是房东会主张当初交付的设备是好的,但房客返还房屋时物品却坏了,所以会要求扣除与设备等价金额或是要房客买新的赔偿。这部份的争议在于,房客是否同意设备的损坏是因房客的原因所造成?因为房东有设备修缮之义务,若无法举证是因为房客的原因造成损坏,设备之修缮应该是房东要负担的,而非转嫁至房客身上。而就算是房客同意负担部份修缮费用,究竟合理要扣除多少修缮费用也需要双方协调同意才行。清洁费、粉刷费等也是一样的道理,房东可以提出他的主张,房客当然也可以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但双方在友善的沟通下仍乔不拢,则就必须走法律途径来各自争取了。崔妈妈提醒,任何争议发生时,先记得翻开当初的租约仔细看看,各项条文权利义务上的约定为何?哪些是双方各自该负担的责任?若真的无法达成共识,而押金房东也不愿意返还,房客则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底(例如:点交返还钥匙证明、当初缴付押金及各期缴租的证明等),先以发存证信函的方式向房东提出押金返还的诉求,后续再申请调解时,交由调解委员会来协助厘清责任了。当然,日前有几则房客在搬离时恶意破坏屋子及设备的租霸新闻,这对房东造成的损失就不只是两个月押金而已,所以在要求对方要负责任的同时,我们也要想想自己的责任尽了没有,台湾人讲求情理法,双方好聚好散才是最佳的分手方式,对簿公堂绝对是两败俱伤的下场,崔妈妈希望房东房客平日就能建立良善的沟通,这才是预防租屋纠纷发生的最好策略

●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