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搬走留「满地屎尿」...家具全被啃烂 房东开门傻眼
新竹市许姓及王姓2名未成年女学生,去年1月间向杨姓房东承租套房,双方谈妥每月房租6500元,押金2个月,由王女担任连带保证人,房东则提供弹簧床、电视柜等家具。不料许女8个月后提前解约,房东收回房屋时发现,屋内家具都被2女饲养的3只宠物狗咬坏,且满地都是排泄物,脏乱不堪,愤而提告请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签约时已即将年满20岁,应具有识别事理能力,因此判被告应连带赔偿房东4万7000余元。
许女向房东提前解约,委托友人交还房屋,但杨姓房东开门发现,屋内床架、弹簧床、沙发、门框、实木门板、电视柜、衣柜、茶几、电视等家具,均有遭3只宠物狗啃咬的痕迹,且四处是狗屎、狗尿等排泄物,恶臭脏乱。
友人虽然承诺会将现场恢复原状,但1个多月后仍未恢复,且许女及友人均联络不上。杨姓房东事后查明损害,包括家具损坏、油漆粉刷、积欠水电费、马桶疏通费、废弃物清运费、清洁费等,向2名女子求偿15万元。
不过许女却主张,自己签约当下还差3个月才满20岁,因此租约不具效力。许女还主张,虽然她是承租人,但实际居住的是王女,3只狗也是王女饲养,损害赔偿应由王女负责,加上承租时有缴纳1万3000元押金,应可与损害相互抵消。
王女也主张,她签约时尚未满19岁,也有向房东表明不愿意签名当连带保证人,但房东却诓称是「紧急连络人」,且她的父母并不知情此事,因此租约没有效力。另外王女还主张,房东提供的家具并非全新品,却以新品金额计算赔偿金,显然过高。
2女虽然辩称承租时尚未成年,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租约应不生效力,但新竹地院审理后认为,2名女子都已经年满18岁以上,应该要具有识别事理的能力,承租他人房屋,本应避免损毁屋内物品,却放任犬只在内自由活动,造成家具损坏,此部分与租约是否有效力为二件事,因此房东请求赔偿有效力。
判决指出,该屋受损的为中古家具,不应以新品价格报价,但其使用年数以不可考,难估算折旧价值,因此认定屋内家具合理价值为5万元,再加上狗只排泄物的合理清洁费用1万元,以及积欠水电费608元,合计2女需赔偿6万608元,扣除押金1万3000元后,2女应赔偿房东4万7608元,其余请求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