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妈妈/管理费内含外加学问大

公寓大厦常会发生管理费负担的争议,承租前双方应事先沟通确认。

图文/崔妈妈基金会

因为都市住宅形态的改变,在来电崔妈妈的租屋咨询案例中,越来越常见公寓大厦的租屋纠纷,尤其是关于社区管理费应由房东还是房客支付、以及后续衍生的管理费调整争议。

最近一个案例则是:孙小姐租了间租金内含大楼管理费2万元的住家,在承租了三个月后,收到了社区大楼表示由于社区设备逐渐老旧,需要支付庞大的修缮维护费用,所以管理费预计于下期涨价30元的公告

孙小姐转告房东后,社区公设也都是房客在使用的,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所以房东认为涨价30元的管理费应由房客负担,也就是要调整房客租金到20,030元。但孙小姐认为,当初租金中就已经内含管理费了,不管管理费是多少钱,都应该由房东负担才对啊,所以房客坚持不愿多支付这多出来的费用。

崔妈妈义务律师刘亚杰表示:「倘若租约内已载明每月所支付之租金已内含管理费用,那无论管理费涨幅多少,理应皆由房东负担。」因为就契约关系而言,双方的对价关系就是乙方每个月支付的租金总额,并无额外管理费用的支出。所以以这案例来说,孙小姐每个月所需负担的金额就是2万元,管理费调涨的费用是不该要求房客负担的。

但如果租约上载明,管理费用是由房客自行缴纳,日前内政部公布的租赁定型化契约中建议应加注:「租赁期间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致本费用增加者,乙方就增加部分之金额,以负担百分之十为限;如本费用减少者,乙方负担减少后之金额。」这也是为了避免因管理费涨跌幅度过大而造成双方的争议。

所以如果说双方当初在租约上已载明租金不含管理费,而是由房客自行支付的话,若因管理费调整后多出来的费用就应由房客吸收(但房客可主张负担的部份以增加部份金额不超过百分之十为限),房客是不能主张因为没有使用公设或是应由房屋所有权人负担的。

崔妈妈提醒,租屋时除了租金以外其他的费用(例如:社区管理费、车位清洁费、第四台或网路费等),房客在决定要不要承租前,应该逐一跟房东沟通确认清楚,并将双方达成协议数额分摊方式明确载入租约中,这才是对双方最有保障的方式。

●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