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妈妈/租的不愉快,房客能不能说走就走?

▲在签约前就要谈清楚讲明白,避免入住后才后悔。(图/崔妈妈基金会提供)

图文/崔妈妈基金会

许多人在入住后,才发现邻居的素质不佳,或是觉得房子隔音差、出入份子复杂、或因邻居宠物扰人理由,希望能提前终止合约。什么样的情形下,房客能够提前解除合约顺利搬走,又不被扣除押金呢?

房客通常会问崔妈妈:「这些都是住进去了才知道的啊,为什么房东不让我搬走,还要扣我押金(违约金)呢?」崔妈妈提醒,因为这些状况多属于承租人于承租前应先行注意的事项,若要终止又不被视为违约,房客须能举证这些确实构成危害承租人身体健康安全,否则不能依此来终止租约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下,房客能够提前解除合约顺利搬走,又不被扣除押金呢?崔妈妈将合法的提前解约情形分述如下。

一、 当房屋已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时:

虽然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权利,仍得终止契约。」但须是科学医学可举证的事实,例如:海砂屋、辐射屋或政府机关认定的危楼

二、当房东未尽修缮责任时:

房屋损害而有修缮必要时,应由房东负责修缮,如果在房客以简讯书面通知催告后,房东仍拒绝修缮,房客可据此要求提前终止租约。但崔妈妈要在此提醒:若房东未拒绝修缮,但修缮期程拖延或迟未能修缮完成,这种情形是较难被认定为房东未尽修缮责任的。

三、当承租的房屋已灭失时:

如果因为天灾,或其他非房客因素导致房屋灭失,房客可依据灭失部份请求减少租金,如果减少的金额无法达成协议,或房屋所存余的部份已无法居住,房客也可要求提前终止租约。

合约一旦签定后,房客是不能依感觉反悔而说走就走的!当然,房东也不能说要收回房子就要房客搬离的。所以签约前务必要先看清楚、想明白再做决定,且与房东建立良好且互信的沟通,也会有助于承租后的关系喔!

●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