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交通部、高公局联手图利远通6.06亿元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亲民党团总召李桐豪5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远通ETC自开办以来,常常未达合约规定使用率,但主管机关交通部、高公局不但未曾对远通电收使用率不佳问题处以违约罚款,高公局更迳自利用行政命令,帮助远通公司不必被裁罚,「联手图利远通公司高达6.06亿元」。

▼ 李桐豪表示,若高公局持续图利远通公司,亲民党团将赴监察院告发。

李桐豪表示,为了解决远通公司常常未达合约规定的70%使用率的问题,高公局迳自利用行政命令,宣布从101年5月23日开始实施「ETC、eTag用户过路费九折优惠」,利用政策补贴远通电收用户,以帮助远通公司达成使用率最低标准,进而让远通公司不必按日处以新台币50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等于是「量身定做一定过关的验收标准」。

李桐豪表示交通部、高公局此举,无异是「拿用路人的钱(国道建设基金),补贴民营业者」,造成国库损失。根据高公局推估,截至今年年底,站站36元政策,将使国库短收规费达3.86亿元,若再加上远通公司应缴却未缴的罚款2.2亿元,交通部、高公局联手图利远通公司竟高达6.06亿元。

李桐豪说,不反对站站36元政策,但坚持2元的价差须远通自行吸收,而非拿用路人的钱补贴,因此高公局应立即终止补贴政策。而站站36元政策中差额的2元,应该从交通部给付远通的「3.4元委办服务费」中扣除。如果远通不肯继续提供使用ETC的诱因民众使用率自然会下降,等到合约期限一到,倘若电子收费使用率依旧未达标准,就应该立刻处罚。

李桐豪最后说,若高公局持续图利远通公司,亲民党团将赴监察院告发,并于102年预算审议时,将要求国道基金核实增列「罚款收入」,以确保国家资产不会被财团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