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天没去游泳 8岁女童造句 揭爸妈好朋友是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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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当时8岁的女童双亲友人郑姓男子带去游泳郑男趁她换衣时猥亵,案发后她在学校「如果、就」句型的照样造句练习时,写「如果我那天没有去游泳」;一审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将郑男判刑5年,二审考量已和解改判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郑男与女童的父母是多年朋友,2018年5月12日下午3点,他利用带同女童外出游泳的机会,先到他的住处强行脱下她的外衣泳衣,无视她到衣柜厕所躲藏,仍将她抱起坐在其腹部上,并褪下他裤子用手抚摸她的私处

后来,郑男带女童到游泳池,泳毕后他将女童拉到男性更衣间内,利用与她处于同一更衣室更衣之际,不顾她口头拒绝其帮忙洗澡,借机徒手抚摸她胸部,并以手由后环抱她,用下体磨蹭她背部。

同月14日女童因不堪受侵害的压力,在校园厕所内哭泣,经导师发觉有异,询问通知家长报警;女童在学校「如果……就……」句型的照样造句练习时,写「如果我那天没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妈妈要去警察局和法院」等句子,显示她因本案而身心受创。

一审考量郑男饰词卸责,未能真诚面对犯行,进而寻求被害人及其家属原谅,判囚5年,二审审理时女童父母到庭陈述仍难感受到郑男诚挚之歉意,并附上女童亲写「希望怪伯伯能被关久一点」之纸条,但因双方达成和解改判4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