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用地」管理跨三部门 矿业协会吁统一托管、合理化管理
▲精密矿业协会王自雄理事长与石矿公会秘书长曾保宗等人,呼吁矿务局「矿业用地」统一托管。(图/精密矿业提供)
矿业用地在台湾不论是取得或是管理都有一定的难度,因事权管理没有统一,学者也曾建议经济部矿务局站在主管矿业开发之立场,应统一进行收租管理,矿业业者集结召开记者会向矿务局喊话,要求「矿业用地」统一托管,并强化用地合理化管理。
▲精密矿业协会王自雄理事长(左一)与石矿公会秘书长曾保宗(右一)出席记者会。(图/精密矿业提供)
台湾现阶段矿业用地取得及管理上困难,实肇因于事权管理并未统一,土地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对矿业用地之合理需求,在基本上产生矛盾甚至相互抵触,致用地取得及管理上产生困难,不仅影响矿合理的规划开发,更造成机关甚至部会间的不协调,屡屡引发立法院、监察院的关注。曾有学者建议「矿业用地」之症结问题牵涉土地管理机关﹕林务局、国有财产署、原住民委员会等三单位应统一租金计算基准及矿务局对矿业法第46条「一般正常交易价格」之函释或法规修正,建议经济部矿务局站在主管矿业开发之立场,应统一进行收租管理,同时检讨税费及租金等所有负担合理性,则矿业开发从申请矿业权设定,矿业用地核定及租金收取事权,统一由矿务局管理,矿业得以均衡发展,简政便民。矿业业者建议矿务局要硬起来,集中矿业管理是基于现今各国管理(SOP)方面的需要,由各业者统一报告制度、管理,讯息采集和新的管理模式。集中管理的基础集中,确实落实矿业权则方向,明确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然后制定符合本业者需要的目标,以求根本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