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精准管理 信用级别简化为3类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精准管理 信用级别简化为3类。(图/达志影像)

大陆海关总署为完善企业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于日前公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取代2018年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晓婷今(28)日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简化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认证企业、失信企业」三类,以及更明确各海关级别之差别管理措施

徐晓婷说明,现行法令大陆海关系将企业区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及失信企业」四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由于原本「一般认证企业」对于企业的便利效益较不显著,征求意见稿将原有「一般认证企业」与「一般信用企业」 合并为「认证企业」,未来「认证企业」只要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即可,「高级认证企业」则维持需要申请认证。为降低「高级认证企业」的审核压力,征求意见稿将原本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的规定,延长为5年。

「高级认证企业」除了维持现有九项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之外,亦整合原列于其他法规之下列便利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认证企业平均的20%以下;

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认证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

三、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

「失信企业」则继续适用现行八项严格管理措施外,亦整合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应在80%以上之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新增「信用修复」条款,对于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以向海关申请「信用修复」,但信用修复适用范围方式程序则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徐晓婷提醒,大陆台商应检视自身海关信用等级与关务合规性,平时对内应健全关务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海关业务,并执行关务内控稽核;对外即时掌握最新海关法令、关注海关稽查重点,有效掌控并降低中国大陆企业的关务风险建议符合条件的中国大陆企业积极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以享受海关给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