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松绑纳税信用管理 台商应维持B级以上

中国大陆颁布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利提升纳税人税务信用等级。(图/路透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徐晓婷今(26)日表示,中国大陆为了促进纳税人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建立纳税人的信用管理体系,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逾五年。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新措施,预计在11月1日实施,提升纳税人的税务信用等级。勤业众信表示,该法两项调整、新增两条法规

一,放宽100分起扣的适用情形

原本规定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者从100分开始扣若非经常性指标有缺失者,则从90分开始扣;但新规定为近三个月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者从100分开始扣、近三个月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开始扣。新措施放宽从100分开始扣的数量,有机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等级。

而所谓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帐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二,放宽D级次年度的评价方式

原本规定对于年度评价指标为40分以下的D级的纳税人,次年仍需评价为D级;但是新规定为年度评价指标分数为40分以下的D级纳税人,次年改为加扣11分的方式重新计算分数及评价级别。若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有机会提升次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而对于「直接判级」为D级的纳税人,则维持次年继续为D级,且三年不得评为A级。

三,增加分支机构单独评价机制

原本规定分支机构无法单独取得纳税信用评价,而由总机构评价等级决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即可。

四,增加评价结果的覆核机制

新增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有异议者,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覆核申请。

勤业众信表示,中国大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积极落实少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完整体制度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根据了解,是依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两种评价方式决定A、B、C、D四个级别。年度评价指标的分的各级别分数为A级要90分以上、B级则介于70到90分之间、C级则介于40到70分之间;D级则是40分之下。

一般来说,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是根据纳税人信息情况,从100分或90分开始扣分方式计算,直接判级方式(D级)则是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徐晓婷提醒,在中国大陆经营台商,除了应随时注意税法遵循情形之外,建议税务信用等级至少要保持在B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