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使用费误征 新北水利局订有退费机制

新北市自110年1月1日开始征收使用费,少部分用户产生误征情形水利局于征收使用费前即与代征自来水公司订有退费机制。(报系资料照)

新北市自110年1月1日开始征收使用费,少部分用户产生误征情形,水利局于征收使用费前即与代征自来水公司订有退费机制,并设置0800-230-001使用费专线协助民众处理使用费相关问题

近期经由水利局使用费专线反映用户接管疑异,水利局均立即依用户地址查询接管情形详加确认,如有无法厘清则会前往现场进行试水确认,一旦确认误征属实,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办理停征事宜,误征部分可由下期水费扣抵。

污水下水道使用费是依据下水道法第26条规定办理征收,新北市征收前即向自来水公司取得用户水号进行比对,确保收费正确性。新北市自改制前即有用户接管持续进行,升格后更大幅度增加用户接管工程,少部分用户资料因年代旧久远,建置资料误差致有误征之情形。

为减少误征情形,水利局发包用户清查标,进行用户接管情形厘清,一经确认即会进行停征退费程序,以确保市民权益。民众如有使用费问题,可拨打0800-230-001专线电话将有专人进行说明及处理疑异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