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屎拉人家门口...饲主不清! 管委会:发现可「扑杀」

▲由于饲主常常带狗随地大小便又不清,社区管委会公告,发现即可「扑杀」。(合成图达志示意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狗狗乱大便可以「自行扑杀」?台北市一名网友脸书爆料公社PO出一张社区公告,由于二楼住户投诉门口常常有狗大便,因此管委会已向环保局报备,「如发现狗在其门口大便时,即可自行扑杀,狗主人亦遭重罚!」

社区管委会贴出公告,指称二楼住户不满门口常常出现狗大便,因此特别告示,如果发现狗狗在门口大便时,即可「自行扑杀」,狗主人同时也将遭到重罚,「请爱宠物人士不要等闲视之,请各位住户配合,以免徒增纷扰!」针对公告内容,《ETtoday新闻云》去电该社区管委会询问,但电话无人接听,未取得回应。

真的可以这样直接扑杀狗吗?根据中华民国动物保护法第25条,故意使动物(此指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之脊椎动物、宠物等)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若遇到宠物狗随地大小便、且主人又不清该怎么办呢?依据动保法第20条规定,宠物出入公共场所皆应采适当防护措施,否则应处以新台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金;或可依照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开罚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可按次连罚,且视情节加重。

社区「公告扑杀」曝光后也引来网友批判,「那路边随地大小便的人也可以直接扑杀啰?」、「只是拉个屎就挂了吗?」、「主人的问题怎么杀狗?罚钱就好吧,扑杀太超过了」、「管委会以为自己是法律、自己说了算吗?根本独裁!」但也有网友看法不同,「自己的狗管好别乱拉屎、拉了负责清理干净,谁会刁难你?」、「应该是不会真的杀啦,这公告警告意味比较重,只是措辞不太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