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多次延误通报重大事故 运安会要查了

4月11日台铁126次自强号EMU300号在中坜站发生车底起火事件(台铁局提供)

台铁多次延误通报重大事故,已经让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忍不下去!运安会表示,最快下周首度召开行政处分评议小组会议,根据《运输事故调查法》,台铁多次延误通报重大事故最重可罚新台币250万元。

运安会主任委员宏智4日向媒体证实,已启动召开评议会,这也是运安会2019年8月1日成立以来首次召开评议会。根据运安会行政处分评议小组设置作业要点,小组委员13人,运安会主委是当然委员并任召集人,其余委员由主委指派运安会人员或外聘专家学者担任,外聘专家、学者数应超过小组总委员人数1/2。

根据《运输事故调查法》第9条和第32条规定,(第6条第1项)发生于境内的重大运输事故发生后,运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轻型载具活动团体及运输管制消防警察机关均应于得知消息后2小时内通报运安会。无正当理由未于限期内通报运安会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处50万元以上259元以下罚锾。

杨宏智对媒体表示,台铁先前不熟悉重大事故通报作业,运安会已经给予磨合期,期间一再向台铁宣导,当台铁延误通报重大事故时也仅口头提醒;现在不再容忍台铁对通报不当一回事。

4月11日台铁126次自强号在中坜站发生车底起火事件,运安会认定是正线火灾,据了解,台铁未依规定在2小时内通报。2018年12月11 日,普悠玛号事件过后不到2个月,台铁局宣布设置营运安全处,以替代之前台铁局负责调查事故原因行车保安委员会后者成员都是兼任且位阶不高,台铁运安处则负责调查、预防、灾防考核业务。不过运安会发现,采任务编组的台铁运安处似乎没发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