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国 没有两制
针对香港未来特首选举,中国人大常委会于日前确立具体框架,并完全否定由公民提名人选的可能性,致使民主人士发起占中行动。而从香港民众争取民主的颠簸过程,也突显出所谓一国两制,不过就是虚幻一场。
让人诧异的是,身为世界第一个民主国家的英国,于统治香港百年期间,却未曾在此地域实现过民主,而是到了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于1992年上任时,才进行政治改革以加速民主化的脚步。惟此举措不仅为时已晚,亦引来中国强烈抗议,并认为严重破坏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更有为1997年香港回归后,英国想继续影响,甚至干预香港内政铺路的痕迹。也因英国殖民期间,未能促成与造成总督与立法局普选的事实,则中国对香港所谓五十年不变,即一国两制之承诺,就不包括民主制度的落实,这也完全反应在香港基本法中。
▼香港占中行动,全球民众纷纷声援。(图/取自香港独立媒体网授权使用)
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即一般所称特首的选出来说,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1项,即明文可由协商,而非一定得由选举产生。而根据同条第2项,虽言明特首普选乃最终目标,却设下了诸多前提要件,即关于普选办法,必须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来规定,且最终要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这些实施的门槛,不仅语焉不详,亦让中国握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与时间,就算最终实现普选,也仍须由提名委员会来进行提名,以借此筛选与剔除所谓不爱国的人士,如此的选举,当然不可能是真民主。惟由于此原则被规定于香港基本法里,则任何违反此框架之修法建议,如自由参选或退而求其次的公民提名等,皆会被中国当局斥为是违反香港最高位阶法律的主张,实显得相当讽刺。
总之,受限于香港基本法的先天限制,任何走向特首直选与立法会全面普选的建议或修法,都会被具有最终解释权的中国人大常委会,以违反基本法为由来否定。若欲根本解决此问题,就须去除基本法的障碍与框架,只是此法虽被称为是香港宪法,但很悲哀的是,其制订与修改权限却非在香港人民手中,而是归属于中国人代会。则在中国未有普选的情况下,何能让香港实施真民主,致让其享有「超国民」的待遇呢?也因此,所谓一国两制,其重心乃在一个中国,而非两种制度的并行不悖。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