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电厂事故全台大停电 监察院弹劾台电4员工

兴达电厂。(本报资料照片)

2021年5月13日兴达电厂发生部分机组跳机,影响415万余户案。监察院调查认定,属人为疏失,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台电公司4名员工涉有违失,监院通过弹劾,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台电公司执行路北超高压变电所「345kV GIS及汇流排导体容量扩充工程」时,于2021年5月13日14时36分许发生接地事故,引发机组跳机、低频卸载,启动6轮分区轮停,迄当晚8时始全部复电,影响约415万余户。监察院7月4日审查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萧自佑、叶宜津提案,弹劾吴清木、潘信志、杨宗霖及陈迈夫,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路北超高压变电所容量扩充期间,被弹劾人杨宗霖、潘信志、吴清木,于隔离开关3541形成管制点时(汇流排有电、工区没电),未依「设备闭锁及复原管制作业程序」等规定,采取标示、操作电源闭锁等管制(防呆)措施,致预防人员误操作机制形同虚设,加上同案被弹劾人陈迈夫派员2021年5月13日完工竣验时,未会同相关单位,一人独自操作设备,且误操作管制开关,致生三相接地故障,用户扣减金额达4.7亿元,影响产业供电稳定更甚。

被弹劾人杨宗霖、潘信志、吴清木及陈迈夫所涉之违失情节如下:

一、被弹劾人杨宗霖,负责路北超高压变电所维护工作,该所1号汇流排及DS3541、ES3540BE容量提升,已于2020年7月1日接管,惟2021年4月6日新3540现场控制箱完成安装测试、1号汇流排复电后,3541隔离开关为管制点(隔离有电汇流排与工区),却未依规定采标示、闭锁操作电源等管制作为,细密巡视亦不到位,致同年5月13日因人员误操作管制开关而引发513停电事故,显有违失。

二、被弹劾人潘信志,督导负责路北超高压变电所及附属机器之安全运转事项,惟于3541隔离开关形成管制点期间(2021年4月6日至同年5月13日),未督促所属采标示、闭锁电源、上锁等必要措施,会同细密巡视亦不到位,经济部513停电事故检讨报告列举4个防呆机制失灵,3个属其督管,显有违失。

三、被弹劾人吴清木,综理高屏供电区营运处业务,惟2020年7月1日接管路北#1 BUS及DS3541后,于DS3541形成关键管制点期间,未监督所属善尽标示、上锁、挂牌及巡视等管制责任,防呆机制荡然,致因人员误操作3541隔离开关而引发513停电事故,显有违失。

四、被弹劾人陈迈夫,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备试验之规画与执行,然「断路器试验作业程序书」未虑及断路器现场控制箱解锁对象非唯一,致所属执行完工试验时误认新设备或未通电的设备可迳行操作,且所属安全检核不确实,应负监督管理不周之责。

综上,被弹劾人等所为,核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6条与第8条规定,并已构成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所定应受惩戒事由,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规定提案弹劾,移请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