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参审并行?何俊英:陪审恐使判决远离民意

何俊英认为,陪审制恐使判决结果远离民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推动《国民参与刑事审判草案》,引起民间团体反弹,组成「陪审参审一并试行推动大联盟」对抗,目前联盟成员正在立法院前静坐。而「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指出,司法院希望更贴近民意,但「陪审制」若施行,可能会让判决结果与现行民众期待距离更远。

对此,何俊英认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一再重复的审理过程旷日废时,可能无法迅速实现正义」。他表示,陪审团审判时,必须取得所有陪审员一致相同的意见,否则必须重新表决。因此在陪审员无法达成共识情形下,审判长还可以裁定解任全体陪审员,让所有程序必须重新进行一次,没有次数限制,因此审判时日可能会旷日废时。再加上目前适用国民法官案件都是受瞩目的重大刑案,民众可以忍受这些瞩目案件旷日废时的审理吗?

接着何俊英也表示,「陪审制的国民法官能了解并且接受自己必须背负比参审制国民法官更重的责任吗?」在国外的陪审员,政府可以提供陪审员独立且隔离的空间,在审理过程中排除外界的干扰。但在台湾的国民法官,审理案件期间必须每天往返住处法庭,若有心人士要干扰国民法官或影响其心证,可以透过掌握国民法官生活起居、家人朋友间的关系,进行干扰。这对政府来说,将难以隔绝此等状况发生。

此外,何俊英强调「诉讼成本社会成本将会大幅增加」。因为不论国民参审或陪审,都是强制律师代理当事人若未聘请律师,则有法律扶助律师协助。从而,在陪审制旷日废时、程序可能重新进行的状况下,诉讼上的花费一定会大幅增加(包含律师费用证据调查费用、评议过程的费用等等)。而我国倡议陪审制的意见,更大幅放宽案件类型,因此在律师强制代理的情形下,诉讼费用绝对飞涨,全民买单

最后,何俊英指出「被害人权益再度被忽略」。若依照陪审制规划,国民法官因未能一致决而被裁定全体解任后,若检察官未在期限内声请重新选任国民法官,则视为「撤回起诉」,并发生与不起诉处分相同的效力。何俊英指出,这是现行法律外莫名出现的不起诉处分,被害人要如何主张权益,要如何声明不服?如此将剥夺被害人诉讼上的参与权,况且还斩断了被害人透过「上诉制度救济管道。被害人的权益再度被忽略,这难道是最好的制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