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判决有罪 国道警涉贪案二审将于八月宣判

国道警察分队长王国孝等人涉嫌以通讯软体将临检勤务泄露给运输业者被有罪,上诉二审辩论终结,8月底宣判。(图/取自NPA署长室脸书)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104年高雄地方法院判决国道警察集体贪案14人有罪,经上诉后二审辩论终结,将在今年8月底宣判。

国道警察五队田寮分队长王国孝等人在101年至102年期间涉嫌透过通讯软体line将临检勤务泄露给运输业者,让业者陈明海等人得以躲避查缉,使业者得以免缴数十万元罚锾。

审判决指出,被告警察等平日执行国道公路公共设施安全维护、违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稽查取缔等,却因受运输业者请托即对超载等违规行为不予举发。高雄地方法院在104年的103年度诉字第76号判决宣判16人中的14人判决有罪。

针对贪污部份,《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规定: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 亿元以下罚金。而根据同法第7条:有调查、追诉或审判职务之人员,犯下第4条中前者情形,会加重刑期二分之一,针对涉案警察,高雄地院以此作为有罪判决根据。

本案经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并且在7月20号言词辩论终结,将于8月2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