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检察官带职进修违规 罚款6个月俸禄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吕理铭申请带职进修,但他所交的研究报告等,不合检察官进修考察办法规定;司法院职务法庭今天做出判决,对吕理铭罚款6个月月俸。
判决书中指出,吕理铭在桃检服务期间,依检察官进修考察办法规定,申请102年度带职带薪全时进修,并以「政府采购法实务应用与检讨」为题,向法务部提出进修计划书。
法务部依吕理铭所提的计划准予公假,让其自民国102年6月26日至103年6月25日间,带职带薪全时进修,进入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硕专班一年级就读。
不过,吕理铭于102年12月17日即自行办理休学,在103年6月23日返回桃检服务,并提出约2万8000字、主题为「浅论公务员职务上行为及大学教授办理采购事务是否适用贪污治罪条例」的研究报告。
职务法庭指出,这份报告的主题、字数,均不符合法务部核定吕理铭带职带薪全时进修的计划内容,经相关单位审查,均认定不合原核定的进修计划,再经法务部人事处审核认该研究报告字数未达3万字,不合检察官进修考察办法规定。
此外,吕理铭于中原大学102学年度第1学期所选修4门课共计8学分,因其于学期结束前即办理休学,法务部司法官学院无法承认相关学分数及时数,也无任何符合规定的进修活动时数,违反检察官进修考察办法规定。
案经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决议认有惩戒必要,报由法务部移送监察院,认为吕理铭未能勤慎职务以维护检察官职位荣誉,情节重大,提案弹劾,移送审理。
职务法庭审理时,认为吕理铭违反检察官进修考察办法,未能谨慎勤勉执行职务、致力于维护检察官职位荣誉等,客观上已影响一般人对检察官应有的形象、损及司法尊严。
职务法庭考量吕理铭犯后坦认事实,表示深切悔意,并参酌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建议,因此对其罚款现职6个月的月俸给总额,作为惩戒处分。10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