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帮哥哥打官司竟不用处分 《检察官伦理规范》将修正

▲《检察官伦理规范》将修正,检察官不能再任意提供法律咨询。(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检察官是侦查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公诉的权力,几乎就是国家御用律师。但如果检察官利用专业,却帮私人打官司,相信对方当事人一定非常不满,也对国家公信力产生质疑。近年来更有多名检察官履踩红线。因此法务部打算修正《检察官伦理规范》,明文禁止检察官为私人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诉讼

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全中(事发后离职)去年接受妹妹委托,在委任状的受任人栏中填入自己的名字,代理胞妹提出诬告、伤害及伪造文书3件刑案告诉,向法院声请担任妹妹的辩护人,但被法院驳回。另外嘉义地检署检察官廖俊豪,则担任哥哥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但被调解委员得知廖检身分,向上通报。2起事件都遭查办,由于相关规范中并未明文检察官不得担任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处罚难有依据。最后王全中因多年前也曾代理亲戚的行政诉讼,被检察官评鉴委员会监察院提出弹劾,弹劾已经通过,目前被送回惩戒法院的职务法庭审理中;另外廖俊豪则是被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不予处分,仍认为极度不妥。

比较受争议的,是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他因为提供法律咨询,结果竟被诈骗集团利用,成为诈骗工具,目前已经送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审查。此外,刘承武还传出咆哮邻居,此举被法务部长蔡清祥公开痛骂「恶行恶状、丢检察官的脸。」

由于检察官提供法律协助屡屡发生踩红线的状况,蔡清祥认为有必要明文规定,因此下令修改《检察官伦理规范》,未来将新增第28条之1,检察官不得执行律师职务,并避免为诉讼代理人、告诉代理人、辅佐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但公务需求及替配偶、直系亲属提供法律咨询或草拟法律文书者,不在此限。草案目前已经出炉,但有检察官认为范围太窄,希望对象能放宽到「好友」;对此,法务部仍在评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