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当街遭强掳猥亵!尖叫「救我」挣扎27秒 18岁恶男惨了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林姓男子去年10月间在龟山区当街强掳9岁女童猥亵,女童尖叫求救长达27秒,经路人察觉抢救才脱困,恶劣犯案手法震惊社会,龟山警方翌日持拘票拘提林男到案,桃检讯后向法院声押获准;桃园地检署复讯时认为被告林男犯后态度不佳且否认犯行,侦结依加重猥亵罪嫌提起公诉,并具体向法院求刑4年6月。

检警调查,18岁的林姓男子领有身障手册,去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龜山区陸光路附近,見9岁女童独自在街头该处等候同学,却向女童靠近,在违反其意愿下,要求女童向前带至骑樓柱子旁,要求与女童拥抱遭拒后,竟双手自女童背后熊抱猥亵,期间碰触女童胸部、臀部等处,反复强拉女童双手及身体等处,女童吓坏放声尖叫长达27秒,林男则怒斥女童「不要叫」,对女童强制猥亵得逞,后经路人上前解决脱困,并协助向龟山警方报案处理,林男犯后逃离现场,警方警调阅现场监视器画面后循线查获林男到案。

▲桃园市林姓男子去年10月在龟山区当街强掳9岁女童强制猥亵,过程都被监视器拍下。(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

桃检复讯时,被告林男否认犯行,检方根据警方调阅现场监视画面,认为被告仅为满足自己性欲,光天化日下随机挑选年幼女童犯案,被害女童曾试图逃離、大声呼救之际,仍以更强烈之强暴手段,不断将被害人拉回并要求被害人不要叫,不仅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权,亦对其造成难以抹灭之身心创伤,危害其往后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

检方认为,被告林男触犯刑法之加重猥亵罪嫌,參酌被告犯后犹否认犯行,犯后态度非佳,依加重猥亵罪嫌起诉,并具体向法院求处有期徒刑4年6月,以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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