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娶3老婆...控小四「捏睾丸」虐待 自爆重婚离婚成功!

▲劈腿示意图。(图/翻摄自网站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长期旅居汶莱马来西亚经商,于1955年和冯姓女子结婚后,前往马来西亚经商,又先后于1969年、1985年在当地娶了古姓江姓女子,去年突然返台提告,指江女对她拳打脚踢,捏睾丸等,要求诉请离婚。新北地院认定洪男重婚,判决两人婚姻无效。

洪男于1955年结婚与冯女结婚后,又在1969年于马来西亚迎娶古女,1982年于酒店认识了小他16岁的江女,对方虽然知道他已婚,却仍愿意交往,并且为膝下无子的他生下儿子,他为了小孩才在1985年于汶莱跟江女结婚,婚后返回台湾定居。

不料婚后洪男发现,江女脾气刚烈,两人时常发生争执妻子时常对他拳打脚踢,甚至掐颈、捏睾丸,并且用刀划破行李箱丢出门外原告离开,在身心虐待下,害他晚上都睡不着,只能于1991年离开台湾,逃到马来西亚经商,分居至今已20年,请求法院判准离婚。

女则反驳虐待老公,并且表示当初老公是自行离家,对方出国工作期间都会与家人一起,到马来西亚或汶莱探亲旅游,两人更曾相约晚年至金门养老,婚姻并没有破绽,要求驳回离婚。

新北地院判决,洪男第一任老婆冯女已于2015年去世,但是据我国《民法规定婚姻关系自然消灭,第二段婚姻为有效存在,第三段婚姻属于重婚必须撤销,不然会使我国一夫一妻制受到破坏,判决撤销洪男与江女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