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桥下扑倒Ubike美女骑士 色房仲强脱上衣乱摸!判刑再赔40万

▲芳芳凌晨走在台北市中山区新生北路桥下停车场,遭陈男猥亵,暴力伸手扯下她上衣。(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徐恺昕/台北报导

陈姓男子于2017年8月22日凌晨3点多,在台北市中山区新生北路桥下停车场,见女子芳芳(化名)准备骑乘Ubike时,突然兴起,一把伸手将她拉下,强行跨坐并扯开上衣,致她上半身裸露,但当他欲进攻芳芳下半身时却遭反击而未得逞,离开前还撂下狠话「本来想给妳的」,态度嚣张。高等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陈男1年2个月徒刑民事部分应赔偿40万元确定。

从事仲介业的陈男于2017年8月22日凌晨,见刚从钢琴酒吧下班的芳芳身材曼妙,便偷偷跟踪上前,趁她准备骑乘Ubike时,加速奔跑从后方抓住她腰部,扑倒后跨坐在她身上,让她动弹不得完全无法反抗,强制猥亵得逞。

陈男先是扯下芳芳上衣,让她上半身裸露,随后又向下进攻,在伸手欲脱掉她下着时,因芳芳牛仔裤子过紧,又不断反抗、踹踢,陈男只好作罢,他离开前还气得撂下狠话「本来想给妳的」,态度嚣张至极

芳芳脱困后马上打电话给同事求救,同时前往医院验伤,并向警方报案。陈男遭逮时否认犯行,辩称芳芳是「朋友的朋友」,因觉得彼此眼熟才会想上前拍肩相认,但对方却惊吓过度而自己摔车跌倒,坚称芳芳身上的伤口与他无关。

高院审理时,陈男未明确说出与芳芳共同好友名字,明显与前述说词矛盾,且依芳芳身上的伤势来看,确实与她所陈述的反抗状况相符,认定陈男说谎,依强制猥亵罪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

民事部分,芳芳因不甘受辱,另对陈男求偿100万元。法官审酌,陈男行为已造成芳芳身心重创,至今到晚上仍满怀阴影情绪尚无法抚平,判赔4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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