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约吃早餐又跟踪她! 还在延平郡王祠旁拦车袭胸

工程师延平郡王祠拦下小蕙,还跳上对方机车进行袭胸。(示意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在南科工作的林姓工程师,去年1月29日上午5点多和一名29岁女子小蕙(化名)相约吃早餐,吃完各自骑车离去后,他竟然尾随女方的机车,行经中西区延平郡王祠的开山路时,将小蕙拦下,要求对方下车陪聊天遭到拒绝,竟然坐上女方机车后座,突然环抱并袭胸,甚至还摸到其他私密部位一审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处10月;上诉二审后,法官予以驳回。

判决书指出,林男2015年间曾因公共危险罪遭判刑3月确定,并于2015年10月30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结果仍不知悔改。去年1月29日凌晨和小蕙相约吃早餐,食用完毕各自回家,却又骑车尾随对方,直到经过延平郡王祠旁将女方拦下,要求停车配聊天遭拒绝,竟然直接跳上小蕙的机车进行环抱袭胸,不顾对方反抗,甚至强行伸手抚摸臀部大腿内侧等身体隐私部位。

面对林男的无理,小蕙在奋力反抗过程中,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四肢多处及左臀挫伤等伤害,直到顺利挣脱拿到手机,对方才罢手,赶紧骑车报警报案

案件审理期间,林男坦承有和被害人前往吃早餐,但是并没有做出越矩行为;至于对方受伤一事,则是因为小蕙下车找手机所致。另外,他还提到,早餐约会后,女方有同意可以护送回家,以为对方对自己有好感,所以为了进一步认识,才会跨坐在对方的机车上。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为满足一己私欲,全然无视女方的性自主权,对初认识的女子肆意以强暴手段猥亵侵害,造成被害人身心灵受创,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全案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判决并未过重、过轻或违反比例公平罪刑相当原则情形,因此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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