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男闯空门只偷到「1条火腿」 价值9元…被判刑6个月

示意图,非本事件事物。(图/达志影像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陕西榆林定边县一名24岁的段姓男子窃盗前科,8月晚间闯入长城南街一处居民楼窃盗,却只偷得1条价值2.1元人民币(约台币9元)的火腿,就被恰巧回家屋主逮个正着,当场被移送警局。定边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判处段男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金1000元人民币(约台币4500元)。

陆媒华商报》报导,段男去年11月才因犯窃盗罪刑满出狱,今年8月4日时仍不知悔改,于长城南街妇近锁定一处民宅行窃,他先观察屋内无人后,将窗户纱网撕开,再从窗户翻入屋内四处翻找,最终没有发现值钱的物品现金,于是就顺手拿走1根放在桌上的火腿离开。

段男在正要离开时,正好被回家的高姓屋主撞见,当场与屋主和热心民众发生扭打,最后被扭送定边县公安局。经警方鉴定,嫌犯偷走的火腿是「金锣牌」,价值只有2.1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入室盗取他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段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指出,段嫌有窃盗前科,依法可从重处罚,但被告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犯行,审酌情况可从轻判决,综合以上被告的犯罪事实、表现以及态度,判处嫌犯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这起案件可能让不少人会觉得判太重,仅仅窃盗2元的火腿就被判6个月,对这个年轻人来说是否有点得不偿失?法院表示,嫌犯无论窃盗物品的金额大小,皆构成入室窃盗罪,且仅仅盗窃1条火腿也非嫌犯本意,如果当时他看到被害人家中有其他财物,他当然会一并窃走;因此,「有期徒刑6个月并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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