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男闯办公室要找「王先生」 推倒OL强摸臀诡辩:只1、2秒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从事制造业的陈男于2018月间,涉嫌穿着黄色雨衣进入1处大楼办公室,对要下班的OL将她推倒在地,伸出咸猪手进入裤内摸臀,oL大喊救命、变态,陈男才逃离现场,造成 OL身体左侧有擦挫伤,彰化地院调阅监视器从外观认定,陈男当时出现在案发现场,依强制猥亵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2018年8月7日晚间先驾驶自用小客车停在路边,身穿黄色轻便雨衣步行进入彰化某大楼三楼办公室,看到一名OL独自在办公室内,询问要找「王先生」,OL告知「此处没有王先生」,陈男上前将OL推倒在地,以手压制她的腰部,再以抚摸女子臀部,OL大喊救命、变态,逃离现场,赶紧打电话给同事求救,陈男才逃离现场。
OL报案描述涉案男子约178公分,年约40岁,身穿黄色雨衣、深色西装裤、没戴眼镜虽然近视150度左右,但已经有2、30年没戴眼镜,走路骑车都没有问题,当时她看到男子的脸,从眼睛、嘴型五官以及当天上班族的装扮可辨识出对方,她还记得男子右边鞋子脚踝附近有一黑色突起物,状似鞋带等特征指认陈男。
陈男称,当天没进到该大楼,也没摸女子臀部,他有工作和女友,不可能有这样的行为,陈男委托的辩护人也认为,女子有近视,慌张未看清楚对方长相,纵然有看到嫌疑人也未必是真正犯嫌,陈男除了未进入大楼外,强制猥亵的「强制」构成要件是,须有一段时间的进行,违反被害人意愿致使不能抗拒,而被害人实际上被摸臀的时间只有一两秒,应该只构成性骚扰罪嫌。
法官考量陈男已有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纪录,又侵入办公室对女子以强暴行为抚摸臀部,造成女子心理创伤、阴影,行为恶劣,且未能坦承犯行,依强制猥亵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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