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捡尸酒店妹性侵2次还辩:她脱下我裤子 判4年定谳
▲吴姓男子服役期间,捡尸性侵,最高法院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在台南的日本酒店担任服务生的结依(化名),2017年底与日籍客人续摊到安平区夜店,小雪喝到烂醉、坐在店前,竟遭路过的吴姓军人「捡尸」到摩铁乘机性侵2次。吴男遭逮时还辩称「她自己脱掉衣服、脱下我的裤子主动与我发生性关系」,最高法院不采信,14日将他判刑4年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11月3日,深夜将近12点时,结依与到日式酒店消费的日籍会社社长客人「续摊」到安平区永华路的夜店玩乐。但结依因为喝了大量混酒,意识不清,到凌晨5点多夜店打烊后,结依仍酒醉意识不清,醉坐在夜店门口。
这时吴男骑机车经过,认有机可趁,就停好机车走向结依,并向夜店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是结依友人,随后呼叫计程车,于凌晨5时12分许,将结依搀扶上车,载往台南市某间摩铁,2度对结依性侵得逞。结依快中午时醒来,发现全身赤裸、下体疼痛,一旁还躺的完全陌生的男子。经过询问来龙去脉后,才知道自己被吴男性侵。结依事后报警,警方逮捕吴男,检方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吴男否认性侵,辩称2人合意性交,当时进房后,结依到厕所呕吐10多分钟,吐完后就清醒,「她就自己脱掉衣服、脱下我的裤子主动与我发生性关系」。但法院不采信,认定吴男利用结依酒醉意识不清,乘机性交得逞,判刑4年。
案经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后,也认定吴男犯乘机性交罪,考量他无视女性之身体自主权及性自主决定权,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会治安匪浅,造成结依精神上难以抹灭之阴影及痛苦,犯后未见悔意,迄未赔偿结依,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4年刑度。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