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小妹替母收摊被爆头!夜市倒车狂飙…毒少竟喊「别停车」
▲毒男女拒检不下车,当场在夜市内高速倒车,辗毙7岁赖小妹。(图/本报资料照,下同)
23岁女毒虫丁易津去年4月开车载通缉犯刘芊辉及陈姓友人买毒,不料行经桃园夜市遭警拦查,竟在人多路窄的夜市高速倒车,当场撞死下课要去帮妈妈收摊的7岁赖小妹,随后加速逃逸。一审丁女、刘男各被判16年、9年徒刑,刘男还一度获交保,但案经上诉,高院重新裁定羁押,5日依故意杀害儿童罪,重判丁女16年、褫夺公权7年,刘14年、褫夺公权5年。
丁易津2016年4月28日开车去载刚回国的刘芊辉(23岁),接着到桃园夜市附近买K他命,没想到下午4点多准备离开时刚好遇到警方拦查。由于车上有刚买来的毒品,刘男担心漏馅会害他通缉身分曝光,立刻对丁大叫「我是通缉犯!不要停车!」丁女慌张,立刻重踩油门高速倒车,不料却撞毁摊贩后又辗过7岁赖小妹头部,导致她当场死亡。当时丁女明知撞到人仍加速逃逸,因此2人事后被警方逮捕后,被检方依杀人等罪起诉。
一审期间,2人互推责任,辩称都是因对方想要落跑,才会在夜市中倒车撞死人。但法院不采信,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重判丁女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7年;刘男犯下成年人伤害儿童致死罪,处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4年。
案经检方上诉,高院审理时,2人仍否认犯罪,还在庭上火爆互呛。丁女辩称,自己只是单纯听刘男的指示倒车,加上赖小妹年纪小个子也小,她倒车时没有看到才会撞上,「这是过失致死,我没有杀人!」而刘男则强调,虽然自己确实遭通缉,但决定倒车的是丁女,当下并没有指示对方倒车逃跑,这些同行的陈姓友人都可以作证。
▲女毒虫丁易津将责任推给刘男,称是听对方指示才会倒车。(图/记者吴铭峰摄,下同)
高院认为,丁女和刘男明知道路狭窄,有摊商开始摆摊营业,不仅快速倒车,而且车辆右后照镜被撞断时,刘男还转头向后帮忙看路,显然已对不确定杀人故意产生犯意联络。因为过失成立应以「未注意可以预知之事实」为要件,若已预见其发生,又无确信其不会发生,就应属故意而非过失,更何况2人当时应能预见急速倒车可能造成无辜行人伤亡,却在撞人后加速逃离,且刘男也无劝阻或下车察看,代表2人在杀害女童上是共犯。
最终,高院认定2人共同犯下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其中丁女维持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7年;刘男则因罪名加重,刑度也加重为有徒刑14年、褫夺公权5年。
▼一审期间刘男一度以10万元交保,但高院认为其另涉犯毒品案,一审又被判9年,有逃亡之虞,当庭裁定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