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5死囚 法务部:符合两公约且无关转移焦点

总计 票。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法务部29日晚间再度执行5名死囚枪决,分别是杜明朗杜明雄兄弟刘炎国戴文庆邓国梁,法务部政次明堂表示,被枪决的5名死刑犯均都符合两公约慎重使用死刑中所规定的「残害人群」、「犯罪情节重大」要件,与外传的转移焦点无关。

遭枪决的死囚杜明朗、杜明雄与父杜清水(已殁)经常欺压台商民国90年7月在大陆广东佛山镇向侯姓台商持枪恐吓取财得手,同月又罔顾叶姓台商收2年之恩,持刀杀害叶姓、侯姓台商及素无怨隙的3名大陆人士,得手247万人民后逃回台湾

刘炎国85年11月至87年6月连续8次分别在台北市嘉义市云林县台中县台北县南投县苗栗县等地,与2至5名共犯结伙持枪、开山刀等凶器,侵入住宅恐吓、威胁、捆绑及杀害被害人,抢得财物数百万元,被害人30余名其中2死亡,4人受伤,刘炎国曾于狱中2次主动要求执行死刑。

戴文庆79年间因车资纠纷杀害女性计程车司机,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确定,于91年5月花莲自强外役监准其返家探视的4日内,对2名女计程车司机犯下加重强制性交罪及杀人罪,手段凶残,曾请求执行死刑。

邓国梁因曾姓被害人催讨遭其诈借的350万元,在98年7月1日诈诱被害人母、子(9岁)服用安眠药物,指示共犯高正雄(判无期徒刑)按压该幼童颈部使其溺毙,并扶住已晕眩的女被害人,由他持木剑重击致被害人落水,再跳入水中持续挥剑,至被害人溺毙。

▲法务部今枪决杜明朗、杜明雄兄弟、戴文庆、邓国梁(图由上至下)及刘炎国5人。

法务部政次陈明堂表示,杜明朗等5人所犯之罪,每件至少2人死亡,多则5人,手段冷酷凶暴,泯灭人性,被害人家属陷入永难抚平悲痛,他们被判处死刑定谳,法务部自有依法执行以实现社会正义责任

陈明堂指出,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揭示生命权为首要人权,并未否定国家在废除死刑前,依法执行的合法性,仅要求各国慎重使用死刑,并将死刑限用于「残害人群」、「犯罪情节重大」之罪,我国目前未废除死刑,此次执行5名死刑犯所犯之罪,均符合此等条件,与外传转移社会抗争焦点云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