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损国格」接待大陆人士 教育部会重罚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近年来两岸交流频仍,但部分学校却「自损国格」接待大陆人士教育部特别去函各级学校,要求学校接待大陆人士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撤卸国旗、取消唱国歌,会遭到扣补助款的处分

「自损国格」接待大陆人士的争议不胜枚举,台中县私立修平技术学院2005年举行毕业典礼时,为迎合来访的中国大陆学术交流团,在典礼进行中拆下国旗、国父遗像;中国河北武当山武术团2010年到虎尾科技大学表演,开演前先要求学校拆国旗;义守大学2010年被质疑为了接待大陆人士,毕业典礼不挂国旗,学生只好自备国旗进场中坜兴国中2010年毕业典礼邀请中国内蒙舞蹈团交流,表演前学校先将国旗和国父遗像取下。

网路流传南湖高中十周年校庆因应陆宾到来,将不升国旗、不唱国歌。(图/取自脸书)

现在又传出北市南湖高中为讨好大陆姊妹校,10周年校庆将不升国旗,但校方否认。教育部为避免上述情况一再出现,特别去函各级学校「有关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交流参访我政府机关(构)、学校等活动场地内,国旗、国父遗像及国家元首玉照等原有精神礼仪布置相关规范说明」,重点包括:

●依据「接待大陆人士来台交流注意事项」第9点规定略以「接待大陆人士,应遵守『接待大陆人士有关旗、像与称谓问题说明』。...对于大陆方面要求变更接待单位名称或其他不合理之要求,应予拒绝。」及第10点规定:「接待单位应向大陆人士表明,基于国际礼仪,应尊重我活动场地内国旗、国父遗像及国家元首玉照等原有精神礼仪布置。对于变更布置之要求,应说明我方立场并予拒绝。

●对于我方接待单位及参访安排事宜已有相关规范,我政府机关(构)、学校举办两岸交流活动,应 不得有任何损及国家尊严与主权的布置与安排,以维持交流秩序,促进两岸良性互动。

●具体要求各单位、学校,接获大陆人士有前揭不当要求,除予拒绝外,并应向其所属主管机关通报,各主管机关务 应积极督导持续关注事件后续发展,妥为因应突发状况,以维护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