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捡尸又一桩 男「新娘抱」扛女回家性侵判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最近「捡尸」衍生的社会问题成为焦点陈姓男子2年前到台中市夜店消费,趁女性友人烂醉,以「新娘抱」扛对方回家性侵,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10个月确定。

◄捡尸示意照,无关本案。(记者徐文彬摄)

判决指出,101年1月24日,被害人简讯陈男到台中市某夜店狂欢,酒过三巡后,被害人不胜酒力醉躺在沙发上休息。陈男见有机可乘,向女子友人诓称载其返家,还留下手机号码以取信对方,将女子带回彰化住处性侵。

被害人隔日醒来发现全身赤裸,得知遭性侵后报警处理;不过,陈男辩称2人你情我愿,并称被害人当时意识清醒。

最高法院认为陈男趁被害人酒后「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际性侵,对被害人造成重大心理伤害,且犯后否认犯行,也没有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赔偿,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