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枣酒掺毒品诱骗女邻居喝 脱衣摸胸判囚5年半

3年前苗栗林姓男子在私酿红枣酒掺入K他命,与女邻居与她女儿共同饮用,再假借帮女邻居按摩将她褪去后抚摸胸部,最高法院将林男判刑5年6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苗栗县林姓男子在私酿红枣酒掺入K他命,与女邻居与她女儿共同饮用,再假借帮女邻居按摩将她褪去后抚摸胸部,最高法院驳回林的上诉,斥责他犯行严重,以想像竞合犯依重罪、欺瞒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级毒品罪,将林男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定谳。

林男在2019年8月9日携带高粱酒及内含第三级毒品恺他命之私酿红枣酒各1瓶,前往其邻居位在苗栗县某处之住家,并在隐瞒该私酿红枣酒内含恺他命成分之情况下,与女邻居及她女儿共同饮用该瓶红枣酒,让邻居母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施用恺他命。

女邻居酒精及恺他命作用而精神非佳之际,林男假借为她按摩之名义,将她衣物褪去后,徒手抚摸她胸部,并在她反抗之际,徒手殴打她身体及头部强制猥亵,后来邻居母女命林男离开住处,并到警局报案。

侵入至案发住宅内,而足以生损害于甲女。后因甲女前往查看后,发觉甲○○已侵入至厨房内,经要求甲○○离去案发住宅,复经乙女于其后将上情告知亲人而由亲人协助报警,始查悉上情(甲○○另被诉对乙女强制猥亵部分,经原审判决无罪确定)。

一审苗栗地方法院及二审台中高分院考量林男为逞一己之性欲,竟将恺他命掺入红枣酒后,以欺瞒之方式被害人母女服用恺他命,并对其中一人猥亵,影响其身心健康甚钜,更严重侵害性自主权,所为甚属不当,判囚5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