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敲门自称:我是邻居 少女开门惨遭掀衣摸胸
一名陈姓水电工友多次跟随陌生女子猥亵的不良纪录,但就算曾因此被判刑,他又再次跟踪一名19岁少女进公寓,并在楼梯间强吻袭胸,见到对方打手机求救,还恶意将人推下楼梯,挨告后被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6月,伤害罪4月,须赔12万元。
据判决书,40岁的陈男2012年1月、4月晚间,尾随杨、范2名女子进入公寓,还自以为浪漫地「壁咚」女子,再把脸、身体贴近对方,吓得2人都大叫求救,他才急忙骑车逃走,但事后仍被依强制罪判处陈男共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30万元。
陈男虽然被罚了,但他还是没有学乖,去年7月10日晚间又在板桥区骑机车尾随1名19岁骑U-BIKE的少女,过程中追赶不及,被关在公寓门外,他竟敲门说自己是邻居,结果被害人好心开门,进到楼梯间就问「妳是高中生吗?」、「可否借我100元」,并用身体挡住对方去路,随后就强扯正妹上衣至腰部摸胸,见对方打电话又把人推下楼,导致少女身体、右肩、右腿等多处受伤,陈男再趁隙逃离现场。
少女提告后控诉,当时她精神很不好,帮陈男开门后,对方就叫她先走,但是过程中看得出来陈男一直专注在她的胸部,讲话时眼神很飘散,明显是别有居心,少女妈妈也说事发后女儿都会希望家人在1楼接她,深怕再次受害。
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早有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的前科,但他还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造成少女心理及生理影响非轻,殊值非难,事后辩称不记得发生经过,毫无悔意,而被害人也无意和解,因此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他3年6月徒刑,伤害罪判刑4月,并须赔被害正妹12万元。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