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性侵正妹女同事还暗指滥交 前消防小队长判刑12年

台中消防局前小队长酒后性侵队员,判刑12年定谳。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市消防局李姓小队长,2015年10月晚间,在酒后先传讯「臿(插)你」、「强你」等词语备勤正妹女队员,再入侵备勤室性侵害得逞,害女队员身心大受打击,数次自杀未遂。法院审理时,他还暗指被害人与他人有染、滥交。一审判刑10年,二审改判12年、褫夺公权6年,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在台中市消防局某分队担任小队长期间,在2015年10月30日晚间,与队员聚餐时,先对年轻貌美的女队员不断劝酒,还公然说:「把你学姐灌醉,我要侵犯她」、「我比较好下手」,女队员碍于人情饮用蜂蜜口味啤酒约5、6罐而有醉意。众人深夜1点多散场后,女队员回到备勤室就寝。

欲火难耐的李男竟又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那镇臿(插)你那臿(插)你有什么条件」、「强你」等讯息骚扰女队员。接着在凌晨3点多,突然侵入女队员备勤室,强吻女队员,还以生殖器手指性侵得逞。女队员仓皇逃跑,趁隙向值班人员通报全案因此爆发。李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因为在女队员内裤大腿内侧,都采到李男基因,因此认定有罪,判刑10年,判决后李男遭解职。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李男否认犯案,辩称内裤与大腿上的基因,是喝酒聊天时「喷口水」;他还影射女队员与替代役男有染,栽赃嫁祸他性侵害。

二审法院不采信,痛斥李男「喷口水」辩词「匪夷所思,无可采信」;另外影射女队员与替代役男有染之说「污蔑别人,犯后态度恶劣」,考量他犯行造成女队员终身阴影案发后又脱产卸责,想逃避民事责任,二审改重判12年、褫夺公权6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定谳。另外女队员也提出民事诉讼求偿2千余万元,一审判决李男须赔偿409万余元,目前上诉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