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女喝斷片前同事趁機性侵 辯「只用手指不禮貌」判4年
南投县李姓男子去年间趁女同事喝醉,以手指性侵女子逞欲,犯后否认犯行,台中高分院今仍判李4年徒刑。示意图/ingimage
南投县李姓男子与一名已婚女同事曾是露营区员工,去年间该名女同事离婚,李与女子及另对情侣在酒吧喝酒,女子喝到泥醉后,被李男搀扶回宿舍,李趁机以手指抚摸女子胸部、侵入下体,女子清醒后下体疼痛,察觉有异,李事后向雇主坦认,「有用手指不礼貌,没用小鸡鸡」,一审采信女子及证人证词,判李4年徒刑,二审今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与一名已婚女同事曾是露营区员工,李因故离职,去年4月间,因女同事离婚,心情不佳,李与另对张姓情侣在露营区酒吧内喝酒,女子喝到泥醉后,由张姓友人开车载女子等人返回宿舍休息,张与女友返回房间后,独留李与女子在房间内,李见女子已喝到泥醉,意识不清,趁机脱下女子裤子,抚摸胸部、侵入下体,时间达5分至10分钟。
女子事后曾与李男通话,女子证称李男在电话中不断道歉,也提及当天过程,女子友人、雇主也都有向李男询问,李男都称,有以手抚摸女子胸部、手指侵入女子下体,李男甚至还向雇主强调「只有用手指不礼貌,没用小鸡鸡」。
女子提告妨害性自主后,李男在法院审理时,全盘否认犯行,强调女子刚离婚,为了安慰女子有「抱她、亲她」,但没有以手指性侵,而且女子下体没有采验出他DNA,林姓雇主也是因解雇纠纷,双方不欢而散,才会故意以证词「设计」。
南投地院审理时,认为女子友人、林姓雇主在与李男时,都有录音,二人与李都无仇怨,且李是该露营区前员工,案发前以看猫为由,返回露营区,才会有机会与女子等人喝酒,衍生后续案件,认为李与露营区同事、雇主并无交恶,认定被害女子、证人证词可采,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今天宣判,因李男仍否认犯行,加上未与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