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女泥醉惨遭前同事性侵 他瞎辩「用手指没用小鸡鸡」

失婚女泥醉惨遭前同事性侵 ,他瞎辩「用手指没用小鸡鸡」。(达志影像)

中部一名李姓男子与一名已婚女同事小美曾是同事,去年间听闻女同事离婚,约大伙在酒吧喝酒,小美喝到泥醉后被同事扶回宿舍休息,但李男却趁机潜入宿舍内队小美指侵,小美隔天清醒惊觉下体疼痛,李男坦认,「只有用手指不礼貌,没用小鸡鸡」,一审李男遭判4年徒刑,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李男与小美为同事,111年4月间,与另2名同事在南投县某露营区酒吧内共同饮酒,但小美不胜酒力泥醉而无法自行行走,由友人载大伙回到员工宿舍休息。但李男竟潜入趁着小美与另一名同事房间趁机指侵,小美清醒后发现自己衣衫不整且下体疼痛,才惊觉遭到侵犯。

李男审理时,否认有何乘机性交犯行,辩称:当时小美因为离婚心情不好,于是安慰并抱她、亲吻她,但是没有将手指插入她的下体,事后向她道歉是因为有亲吻、搂抱她,但不是因为我有性侵。

不过友人证称,小美曾向她提及遭到李男性侵,因此向李男确认是否有用生殖器侵入小美生殖器,李男则回称:「手指头,小鸡鸡绝对没有,绝对没有」、「所以我是认真的,就是我是认真的我很抱歉,我用手指头对她不礼貌」。

法官审理后,认定李男与小美为同事,有一定情谊,却见女方酒醉可欺而指侵,小美在审理期间情绪起伏大,日常生活及工作表现均不若以往,且听闻李男之辩解而突然哭泣、大声吼叫,用力捶击桌面以抗议辩词不实,还要靠友人及护理师在旁安抚协助始平复情绪,事发至今1年多,女方情绪仍深受李男之说词影响,足信对女方之身心受创甚深,即使李男曾表示想和解,但女方因李男未能坦承错误而拒绝。一审判李4年徒刑,但李男不服上诉,今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