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少女 竹县消防局小队长被诉

涉性少女新竹消防局陈姓小队长。(取自脸书罗浚滨新竹传真)

1名有精神困扰的17岁高中生甲女,2年前不时打119报案,新竹县消防局勤务指挥中心陈姓小队长,趁机抄录甲女电话号码连系混熟后,涉嫌在车上性侵得逞,甲女2月间轻生,新竹地检署侦结此案依法陈员提起公诉。

新竹县消防局长孙福佑指出,这名女高中生有精神困扰,母亲过世后一直由学校心理辅导,2018年2月到2019年间,打电话到新竹县消防局报案共16次称要寻短,经常指名要陈姓小队长接听电话,并不知陈员私下与甲女交往。

孙福佑说,陈姓小队长2月间被检方传唤涉性侵案,才知陈员涉及性骚扰及性侵疑云,随即将陈员调离主管职务技佐

消防局调查陈员疑在去年10月间性骚扰甲女,12月16日陈员以10万元与甲女达成和解,但隔天甲女向警方报案称遭陈员性侵。甲女在今年2月间轻生,并未留下遗书

检方起诉陈员后,消防局昨针对此案召开专案会议,认陈员违反受理报案纪律,且未主动陈报涉案情节影响机关形象,予以行政处分记过1次。

孙福佑指出,此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该局会全力配合司法调查,厘清相关疑虑,若陈员涉及性侵被法院判决有罪,将会陈报公惩会惩戒

检方指出 陈员2018年2月间值班时接获甲女的报案电话,趁机抄录甲女电话号码,常以简讯或LINE连系,还曾相约甲女吃早餐,两人逐渐熟识。

陈员取得甲女信赖后,2018年4月6日晚上9时许至10时之间,开车载甲女到竹东镇某国小附近将车停在路边后,要求甲女坐到后座,违反甲女意愿性侵甲女得逞。

甲女向警方报案,陈述遭陈员性侵,去年11 月接受心理辅导时,有要杀死陈员的想法。但陈员否认对甲女猥亵或性侵,仅坦承知悉甲女当时未满18岁,并与甲女和解。

检方勘验陈员与甲女的对话纪录和解书、辅导纪录与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认陈员犯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221条第1项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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