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119求助竟遭消防小队长车震性侵 惩戒法院判决曝

惩戒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担任新竹县消防局小队长的陈姓男子,在勤务中心值勤时接到16岁少女的求救电话,他见其年幼而以关心、开导、辅导之名义约少女外出与她发生性关系,最高法院日前将陈男判囚1年10月定谳,惩戒法院将陈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可上诉。

陈男在2018年2月间任职新竹县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的小队长、勤务指挥中心的执勤员,被害人打电话来时,他刚好当天是接电话的人员,于是问少女几岁,她说16岁后,陈男当天主动传讯息她「是不是心里有事,没关系,可以跟我讲,我可以开导」。

陈男以关心名义,时常以通讯软体LINE联系少女,或聊天、或送早餐,借此表达关心、开导及辅导,同年4月6日晚上陈男开车载少女后,将小客车停在路边,突然脱去少女裤子与她性交,后来少女与学校辅导老师在固定约谈中提及此事而通报,检警因此查悉此事。

最高法院审酌陈男事后虽与少女达成和解,然和解目的在于欲以性骚扰和解处理本事件,致少女难以甘服,情绪激动难以消化而有轻生之举动,陈男犯罪后态度不佳,判刑1年10月确定。

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审酌陈男利用值勤期间接获少女报案电话,假藉关心名义对受其扶助之少女利用机会为性交,破坏消防人员及政府机关形象甚钜,且他犯后态度不佳,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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