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119求救反被消防员性侵 她2年轻生16次离开人世

一名消防员利用职务之便,私下联系报案的未成年少女并性侵对方。(示意图/Shutterstock)

时任新竹县消防局勤务指挥中心的陈姓执勤员接到未成年少女的轻生报案电话,却以职务之便,记下少女电话号码假借关心之名多次私下联络,还在车上性侵对方,而少女2年内轻生16次最终离开人世。高等法院日前撤销无罪判决,依妨害性自主罪改判陈男1年10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新竹县消防局勤务指挥中心陈姓值勤员于2018年2月间,接获当时才17岁的少女轻生报案电话,少女在电话透露自己情绪低落,尝试轻生,陈员立刻依规派遣救护车前往救援,并私下记起少女的联络电话,传讯息向少女聊天。

陈男透过职务之便,与少女建立互助的关系,同年4月间假借关心少女把其约出门,陈男以自小客车搭载少女,突然把车停在路边,要求少女把裤子脱下,最终性侵得逞,经少女向学校老师通报,全案才首次曝光。

陈男辩称,第一次接到年纪这么轻的小女生因为想不开轻生的报案电话,认为对方年纪与自己的女儿相仿,却意图轻生,才起了恻隐之心决定私下关心对方,始口否认侵犯少女。

案发后少女情绪更加不稳与失控,在2年内尝试轻生16次,最终不幸于去年2月间离开人世,一审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并无证据可证明陈男强迫少女,涉强制性交罪部分谕知无罪,但检方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高等法院重新勘验证据,认定陈男利用消防执勤业务,与少女建立扶助的相类关系,并透过特别关系犯案,陈男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少女身心发展,参酌陈男已遭停职、已婚、育有2成年子女等,最终撤销原判决,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于受扶助之人利用机会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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