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消防员兼差获「玫瑰大师」!年收暴增143万 惩戒法院判决曝光
记者洪靖宜/高雄报导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梓官分队一名许姓消防员,被人检举违法加入直销,还担任「直销教育中心长」,年收入暴增143万余元,获得「 玫瑰大师」之衔,惩戒法院日前判决,认定违法属实,予以记过一次,高雄市消防局则表示,许员未来可申请复职。
惩戒法院判决指,许姓消防员遭检举,于106年与家人加入直销公司,年获利300万元,调查后发现,许员106年1月加入该直销,108年9月4日至109年1月9日间,挂名该直销某教育中心负责人,108年从直销公司获利143万6706元。去年1月间,由许员太太承租高雄一处房屋作为营运场所,许员参与经营该传销事业,于讲习课程担任讲师,更进一步计划申请为直销公司的法人会员,要让业务扩展更具企业化。
但依直销公司规定,会员须在109年10月前设立一独立商号,不过这时许员与太太去年4月间即感情不睦而分居,因此,许员自去年9月4日起登记为商号负责人,经铨叙部于兼职查核平台查获,许员才于今年1月10日办理移转登记。经统计,他从108年在直销公司获得执行业务所得达143万6706元,违背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不得经营商业之规定。
惩戒法院表示,该直销公司会员位阶为大师者,有「销售大师、钻石大师、玫瑰大师、星光大师、皇家大师、王冠大师、尊王大师」等级别,许员获得「 玫瑰大师」之衔,于营运场所协助完成有关直销事业分析与组织实作的讲习课程,实际参与传销事业经营,确实有违法经营商业事实。
惩戒法院强调,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许员行为足以使让民众有公务员不专心自身业务,公务纪律松散的不良观感,严重损害政府信誉,为维护公务纪律,自有惩戒必要,审酌其经营商业的时间、方式、获取报酬等情状,评议后判记过一次,可上诉。
高雄市消防局发言人王宗展副局长表示,案经消防局调查及许姓消防员当事人报告书,认定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事实明确,经消防局考绩委员决议,由高市府先予以停职并移付惩戒法院,日前法院合议庭认定许员违失属实判决记过一次。而许员平日上班时间消防工作表现正常,本次判决结果,未来许员亦可依规定申请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