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撞毁轿车…遭讨国赔261万 「一个原因」最高法院霸气判决
▲救护车执勤时请礼让,帮忙救命。(示意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
开车有时会遇到消防车或救护车赶着救人,有时也不知道要怎么避开礼让,甚至造成车祸。一名桃园市蒋姓消防员前年开救护车不小心撞上绿灯直行车,罗姓驾驶因全身多处挫伤,车右侧全毁,提出国赔260万元。不过法官认定罗姓驾驶因音乐开太大声,没听到鸣笛,最后,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消防局确定免赔。
桃园市蒋姓消防员前年晚上,开着救护车行经平镇区文化街、民族路口时,意外撞上绿灯直行轿车,造成罗姓驾驶多处挫伤,车子右侧全毁,气得提出国家赔偿,要求260万9279元来赔车损、医药费及工作损失。
不过,法院一、二审时都认为罗因「车内音乐大声」,忽略救护车警示灯与警鸣器,判他败诉。罗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仍然维持二审见解,最后判消防局免赔确定。
桃园市消防局说,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1项第6及第7款:听到有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等之警号时,不论来自何方,均应立即避让,并不得在后跟随急驶,亦不得驶过在救火时放置于路上之消防水带。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2项:汽车听到有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等之警号时,应依下列规定避让行驶;一、在单车道路段,应即减速慢行向右紧靠道路右侧避让,并作随时停车之准备。二、在同向二车道以上路段,与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同车道之前车,应即向相邻车道或路侧避让,相邻车道之车辆应减速予以礼让,并作随时停车之准备。三、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得利用相邻二车道间之车道线行驶,而在车道线左右两侧车道之车辆,应即减速慢行分向左右两侧车道避让,并作随时停车之准备。
消防局呼吁,驾驶人如果听到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的警号不立即避让,可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希望民众「开车礼让可以救人」,珍惜救护资源「礼让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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