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不到3周!男大生家里、电影院爽吃15岁嫩妹 下场惨

新北一位男大生与未成年少女偷尝禁果,遭对方家长发现后提告,而少女虽于审判期间身亡,男大生仍须对未成年少女性交一罪付出代价。(示意图,非本新闻图片/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新北市一位吕姓男大生于2019年底与一位15岁少女在一起,其间曾发生过两次性行为,但两人交往不到三周就分手,案经少女父亲知情后,报警提告。新北地院审判其间,少女因故身亡,法官审后认死因吕男无关,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刑各8月,执行1年2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吕姓男大生于2018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少女,两人于2019年12月间确认情侣关系,而吕男明知少女年仅15岁,却仍在少女住处、U2电影馆,在不违反其意愿前提,发生两次性行为。而少女偷尝禁果后状态有异,经父亲察觉后得知上情,父亲随即赴警提告。

新北地院审理期间,吕男坦承犯行,并表示自知少女有忧郁倾向。法官认定,吕男明知少女心智未成熟,且情绪不稳易有负面感受,却贸然与少女性交,而两人交往不到3星期,不管是期间情不自禁,或是以男女朋友之名要求性交,均无法合理化行为。

此外,少女于审判其间身亡一事,法官参酌后认为少女的死亡无法归咎于吕男,但吕男无法因此免除对其赔偿,考量男犯态度良好,也写信表达歉意。11月30日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等两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月,执行1年2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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