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恋上12岁小女友 交往1周就上床下场出炉

男大生因网路游戏结识12岁少女,交往1周就发生性关系遭提告。(邱立雅摄)

半工半读的桃园市19岁男大生,玩网路游戏认识12岁的少女,两人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在去年暑假发生两次性行为,遭到少女母亲发现后提告。事后男大生与女方以40万元达成和解,并承诺在少女满16岁之前不会再碰面,新竹地院法官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

男大生去年7月6日因游玩网路游戏而认识少女,并于3天后开始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男大生明知少女未满14岁,且因年幼对于两性关系懵懂无知,关于性行为之智识及决断能力亦未臻成熟,男大生分别在交往一周左右时间,与少女分别发生两次性行为,遭到少女母亲发现,带去医院验伤,经医院通报警方后提告。

男大生对两人发生性关系坦承不讳,表示相当懊悔,尽力弥补。辩护人也表示,男大生于行为时未满20岁,正值年轻气盛之际,误触法网,与少女为情侣关系,是在双方情投意合情况下发生,被告恶性并非重大,请求减刑。

新竹地院法官也考量男大生与少女于案发当时为男女朋友关系,男大生犯后坦承犯行,且已与少女达成民事和解,少女也同意检察官对被告为缓起诉处分。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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