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7天就嘿咻14岁小女友 高中男「我全部认罪」下场很惨

▲高男说,知道少女读国三。(示意图/翻摄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基隆一名18岁高姓高中生与刚满14岁的小女友交往7天,就在朋友住处和她发生关系,因此吃上官司。法官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高男5月徒刑,并语重心长说,「因一时性欲冲动并硬挤进狱牢世界,苦了自己。」

判决指出,高男和少女在2019年7月某天认识后,于同年8月到9月交往一个月,他在交往7天、8月26日早上7时许,以及交往9天、8月28日上午9时许,在朋友住处和少女各发生一次性行为。少女父亲得知后气报警

高男对此坦承犯行,「我知道她读国三…我全部认罪,我会记得这次教训,没有下次了。」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被告无法克制己身情欲,对少女身心健康与未来人格发展实有不良影响,行为诚属不该;惟念其犯后均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兼衡其尚未满20岁,思虑较成年人未臻周全,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共两罪,各处3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

法官也语重心长说,「因一时性欲冲动并硬挤进狱牢世界,苦了自己,为难了别人,最后搞得遍体鳞伤的还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