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鲜肉拒绝嘿咻... 惨遭有男友的美魔女控性侵!

▲男拒女求欢竟遭告 。(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有男友的美魔女指控被23岁王姓鲜肉脱衣性侵,清醒后赶紧找未婚夫求救,并且哭诉遭非礼,事后怒提告对方涉嫌猥亵!不过,新竹检方根据LINE对话记录,发现2人竟有大量如同情侣或暧昧的对话内容,发生性行为其实是你情我愿,因此对全案作出不起诉处分

该名女子指控遭王男灌酒,喝下调酒后,根本无法抵抗结果却被猥亵,清醒后赶紧穿上衣服找未婚夫求救。王男则是向检警表示,与该名女子是情侣,当天两人都有喝酒,酒后都有经过对方同意才自然发生亲密接触,确实有脱衣、亲吻胸部脖子等,但没有发生性关系,当时对方想要进一步继续下去,但他拒绝,对方就披着衣服离去。

检警调查,被害女报案时间已距案发时间超过5天多了,且隔了6天才验伤,没有案发当时的酒测值,且案发当时她仍可以打电话给未婚夫,因此当时她是否清醒是有疑虑的;加上2人对话纪录有大量如同情侣或告白的对话内容,加上有王男证词,可认定两人就是情侣。

最后检警认为单凭被害女子指述,无法认定王男有乘机猥亵的嫌疑,全案为不起诉处分。而此消息曝光后,也引起网友讨论,有人认为「未婚夫绿绿的」、「有点搞不懂,有未婚夫又有男友…」、「有未婚夫又互相告白」、「不就脚踏两条船」。

依据刑法第 224 条强制猥亵罪规定,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方法,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第 224-1 条加重强制猥亵罪则是指,犯前条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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