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师上厕所变裸体呛没看过 强吻女师害她吓到「失禁」

台东一名江姓老师借口要讨论校务意图性侵另一名同校的教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东一名江姓国小老师酒后邀女老师宿舍讨论校务,忽然以「上厕所」为由,脱光衣物意图性侵,还呛「你又不是没看过」。过程中,被告不顾对方拒绝说「我不要」等语,强行亲吻被害人胸部并以手指性侵;女老师因过度惊吓当场「失禁」,随后趁隙夺门而出才逃过一劫。台东地院法官认为,江男为人师表却未以身作则,还意图性侵他人,因此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江男于2015年6月间学校餐叙后,载同校女师回到宿舍,随后以讨论校务为由,邀请她到宿舍。进入宿舍后,他借口要「上厕所」,没想到出来后却是一丝不挂,并且迅速将门锁上;女师见状况有异,便传了一则简讯「打电话给我」给另一名同事,但随即遭到控制「不准打电话」。

接着,男老师从背后抱住被害人并将她推往房内木柜压制,不顾她反抗及明确表示「我不要」,仍强行对她「喇舌」,又拉下其上衣强吻左胸;随后更跨坐在她身上,用生殖器磨蹭并以手指性侵;期间,女老师还因害怕而当场便溺在裤中。随后,被害人趁隙夺门而出,逃回寝室内并打电话向同事求救,才没被强制性交得逞。

此时,女同事赶到现场看到江男还躺在床上,于是拍照存证并向他提告。被告辩称,当晚喝醉,发生何事已不记得;而且女老师的宿舍与同事仅相距10公尺,可是于案发时她却没有大叫,又未于被「喇舌」时,咬舌头或作任何反击,身上更没有明显伤痕,因此对她的说法感到怀疑。

法官审理后认为,江男在酒后还可以安全驾车返回宿舍,且他裸体走出厕所后,被害人曾问「江老师你怎么裸体」,而他回答「你又不是没看过」,因此认定他当时意识清醒;教师本应追求高尚品德并恪遵法律,以身教莘莘学子及为社会典范,竟于饮酒利用女老师甫到校任职未久,予以强制性交未遂,不应轻纵,判刑1年10个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