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男友嘿咻后不提亲 粉领女怒告他性侵

女子不满男友和她嘿咻后却不提亲,一怒之下告对方性侵。(图/示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9月和女友看完电影后,一同到摩铁嘿咻,不料事后却被女方提告性侵。检警调查发现,李男和女友的说法出入甚大,女方指控李男强扯她衣物性侵,但李男却说是彼此情投意合,过程十分平和。事后双方为钱争执,女方家人还希望他提亲,但李男并未这样做,女方才因此提告。

检警调查发现,42岁的李男在2014年时,透过友人介绍认识女子并进而交往;但女方却指控,在同年9月23日,两人一同看完电影后,李男称说肚子痛而前往新北新庄区一间摩铁如厕原本她在车内等候,但男友突然大喊「跌倒了,来帮忙一下。」不料进入房内后,李男强扯她衣物性侵得逞。

面对女友这样说法,李男说法则是完全迥异。他称说当时看完电影后提议去摩铁,见女友没说话就直接前往,并且很自然的发生性关系,还说是对方自己脱衣服,但不知为何女友提供检方当天衣服时是破裂的。李男更称说两人还为了买屋和开饮料店事情吵架,对方要求赔偿50万,但自己只愿付3万元,最后价钱谈不拢而没再连络

直到女友生日快到时,对方母亲希望2人复合,李男还因此请女方家人吃饭,过程中女友却都不太理他,事后对方却还要他到家里提亲。

新北地院审理后发现,女方说法前后有多次出入,甚至连遭性侵的时间,也从刚开始的3分钟缩为1分钟,且若是遭性侵后,应该会向摩铁人员求助报警、验伤,但事后却让李男送她回家;之后双方也多次连系,直到李男因未向她家人提亲才提告,认定李男罪嫌不足,驳回声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