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iPhone 6给我」他不理 与美眉嘿咻2次挨告性侵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宋姓男子2月在北市信义区某夜店消费时,与一名女子看对眼后上摩铁对方表示遗失iPhone 6手机,向他撒娇 「买一支手机给我」,他没理会,事后竟挨告性侵;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2人进出旅宾馆时并无异状处分不起诉。

女方指控宋男趁她烂醉捡尸,将她带到摩铁性侵;宋男则强调2人发生2次性关系都是你情我愿,否认性侵,并称女方曾多次提及iPhone 6在计程车上遗失,他不知道对方是暗示他要「送手机」,还联络计程车帮忙找,结果挨告。

根据载2人的计程车司机证称,当天2人上车后,女方曾提议要去基隆沙湾,后来2人改变主意,在一间摩铁下车;另据监视器画面检方认定女子当时意识清楚,看不出宋男友违背女方意愿,性侵罪证不足,因此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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