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嘿咻不谈感情」女子试1次惨晕船爱上…越想越不对怒告性侵

女子借宿男性朋友家,事后控遭性侵。(图/pakutaso,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女子去台中时向男性友人借宿过夜,她事后控诉,当时心情低落,男方就伸手抱她,突然压在她身上企图要发生性行为,她怕自己拒绝而破裂朋友关系,因此妥协说「只帮口交喔」,最后精神崩溃,愤而提告。不过法官调查发现,女子提出的证据矛盾,且两人明明约好仅性行为但不谈感情,女子却自己晕船,因此予以驳回。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6年7月23日,女子指控,那天到男子租屋处过夜,由于感情问题情绪低落对方就主动伸手拥抱她、安慰她,没想到渐渐开始压到她的身上并企图发生性行为,由于她害怕拒绝后可能会造成朋友关系破裂,因此她妥协并明确表示「只帮口交喔」。

然而,男性友人却强行用手指性侵女子,即使她当场推开还更加粗暴,她痛到躲进厕所哭,被男方闯入、强行压下她的左肩头部,强迫帮口交一次。她表示,男子未确认她的意愿持续要求她继续发生性行为,导致她事后精神受有损害,曾有多次尝试轻生的极端行为,她要求男子赔偿20万元,并以脸书帐号公开PO文道歉至少7天。

男子反驳,他反复询问女子的意愿数次,而且也事前和她强调「仅能有性关系,不能陷入情感,事后也不能对外公布」。当时他先抚摸女子,然后开始发生性关系,女子甚至主动坐在他的身上摩擦、索吻,也主动帮他口交,两人还一起到浴室冲洗,她再主动帮口交,回到卧室就寝也没有听到她的任何不适,事后两人的对话内容也没有提及违反意愿等语。

法官调查,两人发生性行为隔天早上还一起前往台中国美馆,下午更参加性别议题讲座,与一般遭性侵受害者反应不相同,女子却称因为当时自己没有交通工具;另外,根据双方的对话纪录,女子在回答男子质疑为何公开两人行为和关系时,曾经表示:「我晕船了可以吗?我不提了,让我自己冷静。」

除了对话脉络之外,法官还发现两人发生性行为后,女子没有任何质疑、指责男方的言语态度反而和善,并且积极和他联络,双方仍与朋友间的互动和闲聊、谈论议题如电影和自身情感等,甚至主动承认自己晕船,也就是对男子投入感情,没有创伤反应。

至于女子提出医院诊断证明,其就医时间事发时间超过1年显有时距,又性侵害非产生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急性压力反应、重郁症、焦虑等之唯一原因,就算女方确实有就诊,也难以判定是否是遭对方性侵导致。因此法官认为,女子无法证明男子性侵,求偿无据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