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认识交往!国一小女友主动「我想发生关系」 台中男一做下场超惨
▲小美证称,「我主动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图/示意照/取自pakutaso免费图库)
台中市一名陈姓男子和13岁的小女友小美(化名)发生关系,因此吃上官司。小美则替男友求情,「当下是我主动跟被告说,我想跟他发生关系。」法官认为,陈已赔偿对方5万元和解,且未违反对方意愿,因此判1年7月徒刑。
判决指出,陈男有毒品前科被判刑3月确定,2017年12月透过Instagram认识小美,双方进而交往,并在2018年4月时,在他的租屋处和她嘿咻。少女返家后被妈妈质问,她才坦初尝禁果,被妈妈带到警局报案。
小美对警方说,「我与被告发生关系都是你情我愿,双方合意的…我主动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当下是我主动跟被告说,我想跟他发生关系,他有同意。」员警问「陈男知不知道妳实际的年龄?妳曾否告诉过他?」她表示,「他知道,刚开始认识时,我就有告诉过他我13岁、就读国一。」
▼小美和陈男透过IG认识交往。(图/示意照/取自pakutaso免费图库)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被害人为未满14岁女子,处于身心与人格发展中重要阶段,对于男女两性关系认知未臻成熟,仍处于懵懂状态,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欲而与性交,对她身心健康发展及日后人际关系交往,均造成负面影响。
法官考量被告已与小美妈妈和解,赔偿5万元;并审酌两人发生性交时乃出于双方交往情谊,并未违反她的意愿,且犯后坦承犯行,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处1年7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