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7天就交往 小女友借钱不还告性侵 衰男官司缠3年

男向女友欠款,惨被告性侵。(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少女小敏化名)与男子阿泓(化名)透过交友APP认识7天就展开交往,小敏要求阿泓帮忙支付4000元债务,之后阿泓请小敏还钱,小敏竟告男友违反她意愿强逼发生性行为。经过3年审理,台北地院认为小敏检验无伤,且无男性染色体,各项证据不足,判阿泓无罪。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小敏指控,她2018年8月7日透过交友软体认识阿泓,7天后下午2时相约北市公园附近见面,之后被阿泓载到位于新北市住处。谁知一进客厅阿泓就强吻她,带她进房间吹冷气,就直接将她拉去床上压制,不顾小敏一直推开并喊不要,仍脱光双方衣物手指、下体性侵得逞。

阿泓到案喊冤,表示与小敏是男女朋友关系,仅有拥抱,没有摸胸部、性侵等行为;此外,阿泓指出小敏以男女朋友交往为由借款4000元,他追讨借款后,小敏就对他提告。

台北地院法官审理发现,小敏检验报告没有任何外伤,且阴道深部、外阴部亦未检出任何男性染色体,除了小敏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犯行;且查看两人对话记录,确实有提到偿还债务。最后判定不能证明阿泓犯罪,判决无罪。可上诉。